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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发[2010]7号 关于2010年度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的奖惩的意见

发布时间:2010-3-15 16:56:12 浏览次数:201 新闻来源:


关于2010年度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的奖惩

意   见

各村、各单位:

2010年是完成“十一五”、承接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关键一年,做好今年的工作,任务艰巨,意义重大。为调动全镇各村各单位,坚定信心,迎难而上,加快发展,争创一流的工作积极性,围绕建设巩义西部副中心城市这一目标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制定2010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奖惩意见如下:

一、奖项

在推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中,对各村、镇直单位和企业分别设“奋进杯”、“公仆杯”、“贡献杯”和平安建设达标奖、新农村建设工作奖。

二、对各村的奖惩办法

1、奖励

1)在各村开展“奋进杯”竞赛活动,年终按照2010年各村工作目标综合考评结果排序,原则上设金杯2个,银杯3个,铜杯5个,对获金杯、银杯、铜杯的村,分别奖1万元、8000元、5000元。

2)在各村开展“平安建设达标”竞赛活动,年终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结果评出平安建设达标村(90分为达标标准),原则上按得分排序,在其中产生平安建设模范村2个、平安建设先进村3个,对模范村、先进村和达标村分别奖励1万元、8000元、5000元。

3)在各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竞赛活动,年终按照目标考评结果进行奖励,原则上根据总分情况取前10名,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3名,三等奖5名,分别奖励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。

2、处罚

对年终工作目标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,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主任要向党委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,并取消个人评先资格。

三、对镇直单位的奖惩办法

1、奖励:为提高行政效能,增强服务意识,在镇直单位中开展“公仆杯”竞赛活动,年终根据各单位的行政效能、服务意识、配合效果、完成中心工作以及行风民主评议排序等方面,由镇党委、政府综合认定。原则上设金杯2个,银杯3个,铜杯5个,对获金杯、银杯、铜杯的单位,分别奖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。

2、处罚:一是在转变机关作风、优化经济环境和服从大局、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方面出现问题者;二是民主评议行风最后一名并确实存在问题者;三是在党的建设、民主法制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者;凡以上情况出现一次的,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,同时取消单位评先资格;出现二次的,以党委、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函告,要求调离并严肃处理。

四、对企业的奖励办法

为激励全镇各类企业扩大规模、提高效益,为地方多做贡献,在全镇各类企业(在回郭镇境内纳税且本年度未发生偷逃税行为的企业)中开展“贡献杯”评选活动。

评选依据:“贡献杯”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为地方纳税情况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,扣除应退税款后,按实际入库数计算。

奖励办法:对当年交纳税收超过1亿元、2000万元、1000万元、100万元,分别奖现金10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、1万元。

五、对其它方面的奖励办法

1、设立“第三产业投资奖”,对2010年度内第三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,奖励投资人1万元。

2、设立“特殊贡献奖”,凡企业引进的外来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、产品研发、产品销售等方面有突出业绩,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以上的,奖励个人2万元。

六、奖励否决条件

(一)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减轻农民负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一票否决。

(二)坚决杜绝考评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评先评奖资格,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、政纪处分。凡在表彰大会之后被确认为一票否决者,追回奖杯和奖金。

七、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

(一)全镇目标考评工作在镇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,由镇统计考评中心组织实施。本文规定的各种奖惩,年终由镇统计考评中心将考评结果报镇考评委员会审核,镇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奖惩意见,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批准。

(二)凡部门拟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及年度评选结果,一律经镇考评委员会审核把关,然后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批准。

(三)对获得“奋进杯”的各村,其中奖金的30%直接奖给单位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。

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        中共回郭镇委员会

                 回郭镇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   20103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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